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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机构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本机构同意并承诺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辅拍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三)市中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2.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财产详情◆■★◆■、网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
(六)拟在市中院及辖区法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既往法院入驻清单【分为苏州大市法院、全国(除苏州)法院入驻清单,智槌数据优先★★,无智槌数据则需提供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既往服务经历【分为苏州大市范围服务标的数量、全国(除苏州)服务标的数量■■,智槌数据优先■★,无智槌数据则需提供法院盖章确认服务标的数量】;
3■★■★.公示◆★:12月中旬,在市中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选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跨省★■◆★★、跨市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苏州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11.本机构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3.提供看样服务★★◆。引领竞买人现场看样◆■■◆,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看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向执行法院反馈。
1.机构规模(2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的人员装备配置、资金规模★■、办公场所。
2◆◆■★◆■.工作经验(3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的既往服务经历以及成功服务案例★★■★。
(十二)同意并承诺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辅拍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纸质文本请邮寄或提交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孙伟春、柏灵(邮寄备注★■◆◆■:拍辅机构遴选请勿扫描),文件电子版请发送至◆★。
4■■★◆◆◆.行业影响和信誉(2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所获行业荣誉◆★■◆★、市场占比以及服务对象评价。
4.签约:12月底,组织全市法院与最终选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集中签约◆★■■★■,并将签约机构及签约期限向社会发布★◆■。
12.本机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
8◆★◆★★◆.不利用便利与他人串通或利益交换或者从事与网拍辅助事务无关的任何行为;
(九)摄影、摄像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VR机器、无人机、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清单;
(八)具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的能力■★■◆■;
(二)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拍卖辅助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至少在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拍卖辅助服务)★◆■;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1年11月26日17时前向市中院提交申报材料一份(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10.不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故意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阻碍他人看样或竞买;
(四)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并缴纳社保;
(七)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3◆★◆.执业能力(3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材料制作、咨询◆★、看样等基础业务能力,以及保管、宣传、推介等增值服务能力。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苏州地区的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增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4.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及承诺■■★■,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八)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2.复审:12月上旬★◆,由市中院执行局、司法鉴定处★◆、监察处★■★◆■、基层法院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选定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13.本机构无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
1◆★.提供拍卖材料制作及上传服务。制作能够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状况的文字说明◆★◆★、照片◆◆■■■■、视频◆◆◆★、VR影像等材料◆■★,拟写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连同前述材料一并上传至拍卖平台。
1★■.初审★★■■◆:遴选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本次遴选工作由市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增补2家机构入库■■◆■◆。
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万元,且实缴部分应不低于30%;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1200万元,且实缴部分均应不低于30%;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市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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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登记的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开办资金应分别达到400万元和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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